公告日期 113/4/18
公告主旨 公告112年度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公有零售市場)計畫」管考結果
公告內容 一、依據: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15條及經濟部辦理公有零售市場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拆除重建工程補助作業要點第11條第10款規定。
二、本署依各受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公有零售市場)計畫」情形辦理綜合考評,並作為往後年度核定補助之參據。
三、112年度各受補助地方政府計畫考評表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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